【危駕罪成】涉超速逆線行撞斃鐵騎士 休班交警危駕罪成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03/03 17:52
最後更新: 2023/03/03 18:29
31歲休班交通警涉於2018年在大埔公路超速駕駛私家車時撞向電單車,以致電單車司機身亡。涉案交警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,經審訊後,今(3日)被裁定罪成。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被告經常於涉案路段駕駛,案發時卻超速逾48公里,時速至少達118公里,屬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,還押被告至3月16日判刑;有男子在散庭後高聲指責被告,稱「有幾大壓力呀,呢幾年我哋都好大壓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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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案被告唐建偉(31歲),報稱任職公務員,被控於2018年4月3日,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,引致林日安死亡。
暫委法官裁決時指,接納控方證人稱被告案發時駕駛時速達131至152公里之間,意外前未有撞向安全島,並在高速駕駛下未有好好扭軚,以致越過雙白線後撞向電單車。
暫委法官指,被告經常在涉案路段駕駛,當時亦身處其中1條行車線,清楚車輛會否越過雙白線,亦知悉路段需要上下斜坡,並可預見有其他車輛行駛,考慮控方證人計算的誤差,接納被告當時超速逾48公里,即時速至少達118公里,屬明知而漠視車速限制,遂裁定被告罪成,被告還押至3月16日判刑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,惟現已被停職並欠下債務,面對財政及心理壓力,本案無論對死者和被告均是悲劇。有男子散庭後高聲指罵被告,稱「有幾大壓力呀,呢幾年我哋都好大壓力」。
案情指,被告當日下午在大埔公路北行線駕駛私家車朝沙田方向行駛,於大埔公路沙田段附近與1輛電單車相撞,有身處附近的人稱當時私家車跨越雙白線及逆線行駛。
電單車司機事後失去意識及呼吸,被告則報稱頭、頸和腹部有痛楚,電單車司機同日下午4時許證實死亡,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。政府化驗師檢驗後,計算到被告的私家車當時車速為131至150公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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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